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次药食同源试点企业
资格及试点品种集中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助力更多中小企业共享自贸政策红利,助推药食同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拟开展2025年第一次药食同源试点企业资格及试点品种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2日-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申报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2-86951628
(三)申报流程
请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由片区组织联合评审,并在管委官方网站上公布试点企业及品种名单。
二、申报材料
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附件1)。
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申报企业注册信息。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身份信息。
5.按企业类型分别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贸易类企业:
(1)与下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申报企业与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非药企业具有一年以上的购销关系。
(2)关联下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照片或视频。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系统截图等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生产加工类企业:
(1)实际生产加工场所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申报企业或其分公司具有食品生产资格。
(2)药食同源商品实际生产加工场所现场照片或视频,证明其在青岛市内有实际生产加工场所。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按上方顺序将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dzmpqysty@163.com(发送邮箱时请注明企业名称及相关九游官网下载的联系方式),申报单位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试点资格,三年内不再享受便利化通关政策。
(二)严格报送时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以企业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
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承诺书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
审批管理部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doc
附件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