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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3-31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20233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自贸片区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培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自贸片区营商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范围


      2023年1月1日起,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二、培育措施


      1.精简注册准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非禁即可;经营范围,非限即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创业包”,包含一套4枚公章、产业及税收政策汇编等,免费提供证照、印章邮寄服务,打造“程序最简、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办环境。(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部)


     2.提供免费注册地址。统筹片区范围内现有办公场所、地址资源,为适用商务秘书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托管注册地址。(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部)


     3.中小微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设立2023年度在自贸片区新注册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按其当年经营实现的区域经济发展贡献为计算依据给予100%经营补贴,用于其降低运营成本,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认定后可与其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共享上述补贴,其中社会中介机构不超过上述补贴的20%。(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部)


     三、其他事项


     1.入驻企业及中介机构以在“青岛自贸片区数字招商云平台企业备案系统”备案为准,不含变更入区项目。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具体条款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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