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关于印发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游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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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关于印发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05

区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民用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49号)要求,经管委研究同意,特制定《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综合部

2023年95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高层民用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49号)要求,管委决定在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聚焦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风险隐患,切实解决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实现我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持续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层民用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区已建成投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

1.消防水系统无水或压力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或停用;

3.防排烟系统损坏或停用;

4.应急疏散系统损坏或停用;

5.其它消防设施损坏或停用。

(二)日常管理方面。有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日常管理相关要求,致使消防设施损坏;无物业管理的,缺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无法有效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致使消防设施长期带病运行、停用甚至瘫痪。消防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保养检测,致使长期损坏或停用。

三、整治措施

(一)“一楼一策”整治。针对前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要“一楼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纳入城市更新统筹改造,综合治理。消防设施方面,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于2023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整改时限有序整改,在2024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民用建筑久拖不改的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及时提报管委挂牌督办。

(二)规范自主化管理。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分行业开展高层民用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2023年年底前,实现高层民用建筑有物业、有管理、有维保。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 生命通道 ”、“ 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媒介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

(四)加强智能化管控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意见》(青政字〔202020号)要求,搭建消防安全监测平台推进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智能化管控,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智能电梯监控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五)加强灭火救援准备。推动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完善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装备。以楼栋为单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全覆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高层民用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科学编配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民用建筑灭火无人机等专用装备配备。

四、任务分工

(一)消安委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牵头消防设施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对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动态汇总全区“一楼一策” 隐患整改清单。

(二)规划建设部。负责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

(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个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制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强化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重大项目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消防救援部门出具整改意见,按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20238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整治攻坚(2024年3月31日前)。结合前期消防设施摸排情况完善高层民用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对照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其他消防设施隐患在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核查督导(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专家查隐患”专项检查、消防评估等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全区高层民用建筑新一轮排查,及时更新完善排查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

(四)检查验收(2024年6月30日前)。区消安委办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资金投入,有专项维修资金的高层民用建筑,用好用足专项维修资金;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积极探索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消安委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民用建筑发生亡人或发生较大影响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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