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关于印发《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推动贸易总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游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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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自贸片区 发布时间:2025-02-12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现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推动贸易总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5年2月12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推动贸易总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要求,培育和集聚贸易总部企业,提升青岛自贸片区在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市场链接、对外辐射等方面的功能,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二、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指的贸易总部企业指符合青岛自贸片区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发展贡献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贸易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具体可根据以下标准申请认定。

1.专业型总部

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采购、销售等总部功能,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

2.综合型总部

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上一年度《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上榜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企业;山东省工商联公布的山东民营企业前100强的企业,且上述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三、支持政策

1.本办法实施期内,首次认定为区贸易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支持,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通过区贸易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三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贸易总部机构实现能级提升的,经认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3.便利贸易总部企业商务人员出入境。对获评贸易总部企业的商务人员出入境给予便利支持,给予企业派驻境外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含换发)apec商旅卡的费用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00人次。

4.人才服务保障。鼓励贸易总部企业吸引业内高端人才、 国际化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提供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定期核查评估。青岛自贸片区投资促进一部负责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贸易总部企业年度认定、复核和动态调整,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复核的总部企业报青岛自贸片区扶持资金审核小组审定后予以奖励。

(二)加强资金监管。贸易总部企业有关奖补政策原则上与省、市级同类型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补、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宜资助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并视情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奖补资金。

(三)本政策自2025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青岛自贸片区投资促进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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