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游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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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6-02-07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

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推动青岛自贸片区交通运输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物流企业参与评级(评星)。对年度获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a、5a级的物流企业和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银行融资。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银行融资实付利息,给予最高70%的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20万元。

第五条 本措施涉及的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事项按照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七条 本措施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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