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依据2024年9月5日第2次工委(扩大)会议精神,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大宗商品贸易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大宗商品贸易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片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银行贷款提供风险缓释,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从而进一步缓解民营贸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建设西海岸国际能源自贸港暨青岛自贸片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二、出台意义
一是提升银行对民营贸易企业的授信信心,进一步解决贸易企业融资难题。通过政银共担模式,大宗商品贸易风险补偿资金池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信贷投入,对于进一步解决民营贸易企业面临的融资授信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完善政策组合包,强化金融赋能贸易产业的作用。此次大宗商品风险补偿资金池主要针对贷款金额大的大宗贸易企业,通过政策协同,确保提升实施效果,打好“组合拳”,强化金融对于贸易产业的支撑作用。
三是完善大宗商品贸易生态,加强“贸易 金融”领域创新。作为青岛市最重要的开放平台,青岛自贸片区以推动贸易改革创新,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重要使命,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举措,构建了具有青岛自贸特色的以动产质押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数字化生态体系。大宗商品贸易风险补偿资金池强化了授信的底层逻辑,有助于完善大宗商品数字化贸易生态体系。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分别为总则、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和管理、主要内容、风险分担机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对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运行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监督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运行原则。
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和管理,明确了资金池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三章主要内容,明确了各单位职责、资金池运行机制和适用范围,包括设立资金池、专户托管、签订协议、贷款申请及发放、贷款额度、成本、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风险分担机制,明确了风险损失补偿、追偿流程、补偿程序、追偿处置、风险应急机制和合作终止等多方面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资金的管理监督、合作金融机构的考核、逾期企业情况处置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机关和实施期限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