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学习先进区域政策体系和政策内容,完成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的起草,以促进片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培育、转化运用能力,引导企业依法依规防范侵权风险,激活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全面提升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德生态园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企业。
三、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内容分为知识产权培育、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鼓励维权、提升标准化和品牌能力四部分,共12条政策内容,其中7条为延续原有政策,5条是借鉴上海、广州等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情况的新增政策。知识产权培育方面,鼓励企业入选省、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转化运用方面,促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交易、质押贷款等;维权方面,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综合保险、积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专利权海关备案等;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方面,引导企业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和品牌认定。
四、兑现方式
1. 《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资助,对新入选山东省、青岛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的资助,对新认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奖励,对获得中国、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奖励为免申即享类政策,其余政策条款为即申即享类政策。
2.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由营商环境部、审批管理部负责解释。政策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2月16日期间,符合本政策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6779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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