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青岛自贸片区 青岛中德生态园 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对青岛自贸片区区域经济做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保,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主体。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分四部分,共12条政策条款。
第一部分“提质培优,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包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塑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规模提升4项政策。目的在于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动产品创新、技术迭代、转型升级。
第二部分“数智赋能,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包含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支持数字经济提档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3项措施。目的在于推动数智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第三部分“低碳引领,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包含提升工业“含绿量”、提高工业能效水平2项措施。目的在于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自评价融入各级绿色制造体系。
第四部分“强主补链,推动制造业集群化发展”,包含发挥链主企业主导作用、加大链条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引培3条政策。目的在于鼓励链主企业加强上下游关联协作,推动中小企业卡位入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四、兑现方式
在政策有效期内,由经济发展二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定期组织兑现,具体申报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1.政策执行期间,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自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3.本政策由经济发展二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7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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