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cr-2014-032002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 文件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安监〔2014〕250号
关于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我市部署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未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查验制度和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制度,非法使用无资质运输单位和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机动车生产、改装和车辆维修单位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违法行为,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无证上路、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志和警示标志、集装箱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转锁装置的违法行为。
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提供违法行为证据或线索。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市交通运输委交通投诉服务热线12328
市安全监管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市公安交警投诉举报电话122
本通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 11月30日。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