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企业危险化学品(无存储)
经营许可证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及《关于促进油气贸易类企业集聚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有储存设施)审批流程的工作意见》(青自贸综发〔2025〕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该批企业危险化学品(无存储)经营许可证符合注销要求,现予以公示。
附件:青岛自贸片区(前湾保税港区)2026年依法注销危险化学品(无存储)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第一批)
青自贸应急发〔2026〕4号—关于注销企业危险化学品(无存储)经营许可证的公示(第一批).docx